剛進來學院,就有一則傳聞甚囂塵上。
某位約50期左右的學長,因為在課後問卷中批評一位民事訴訟講座,結果那一期竟然就只有該名學長考試及補考都慘遭死當,必須在學院裡重新來過,才能勉強分發。
同學們聽到這件事,紛紛感到驚恐。因為,延遲分發並不是像大學延畢那麼簡單,而是會額外耗費2年的青春重新修習所有科目並考試,年資薪俸、服務成績審查也落後同儕,進而影響至少未來5年的職涯。
這樣的傳聞讓每位新生都神經緊繃,但實際的學習過程,真的有那麼可怕嗎?

用考試來「灌食」知識
在大學時期,你可以有甲說、乙說,甚至是自己的獨門見解。但是在學院裡,大致上只能夠遵從講座所教導的「標準答案」,通常是以最高法院判決為依歸,如果膽敢違逆,犧牲的只會是自己的成績—雖然見人說人話,對法律人而言,似乎也不是太困難的事情。
法律課程的內容,不外乎民事實務、刑事實務、行政訴訟實務、偵查實務。內容除了大學所修習過的實體法、訴訟法外,也新增了像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廢棄物清理法、國民法官法等課程的講授。不過由於授課模式,都還是屬於「台上講、台下聽」,不免覺得有些乏味。畢竟那時候的我們,連一個毒品犯或廢棄物的棄置現場都沒看過,自然更難對這些知識感同身受(題外話,由檢察官來講授的偵查實務真的比較生動,課堂中了充滿互動環節和故事;反之由法官來講授的課程,則是單純知識分享居多)。
而法律課程考試(又稱法科大考),便是為了測驗「正確性」而生的。透過這個法科大考,在加上各式隨堂小考、擬判測驗,來決定最後誰當「狀元」,誰則只能當「同進士出身」。狀元可以決定想擔任的職務及地點,同進士出身則因為名次靠後,大概就只能選剩的名額,通常是離島或檢方重災區。
為了通過科舉…呃我是指法科大考,所有人無所不用其極地使出渾身解數,只為了能在佈滿荊棘的陡坡中超越同儕。
因此,印製上一期學長姐留下的「寶典」,可說是基本功夫。不管到底會不會用到、有沒有時間讀到「寶典」,幾乎每個人都會到學院附近的影印店去印製。這些寶典厚達千頁,著實讓不少樹木哭泣。除此之外,大部分學員在放學後,都留在宿舍苦讀,甚至有同學熬夜讀到必須去醫院吊點滴,由此可見,競爭非常之激烈。
而在這樣高壓的競爭下,不只有人拼到吊點滴,甚至還出現了離奇的偷筆記事件──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?
據傳,在某一期甚至還傳出「偷筆記」(或者應該說藏筆記)的爭議。有位品學兼優的學姐在大考前發現她所製作的筆記竟不翼而飛,學姐得知筆記遭取走,頓時捶頭痛哭,哭到甚至都驚動到院長關注此事。毫不意外的是,這份筆記在考試結束後,又突然出現在她的書桌上。相關的跡證都令人合理懷疑是室友做的,至於動機嘛…應該很明顯是讓這位學姐落馬。然而事與願違,這位學姐在沒有筆記的狀況下,竟仍然以第一名畢業,只能說是天命不可違(?)
我只能說,好險我已經畢業了。不然我真的非常不想再經歷一次,熬夜苦讀到睡不著、連續考七天到虛脫的日子了。
只屬於「菜鳥」的倫理規範
進學院之後,全體學員會依人數分8至10組,每組都會由實任的法官或檢察官,透過「調辦事」的方式至學院擔任導師。
而我們這組導師是個溫柔且有耐心的人,我挺喜歡她的。我們導師有個特點,就是會用慈祥的口吻來說一些嚇人的話。這就好像每每遇見和藹可親的法官,非常Nice的詢問你是否有什麼主張、舉證,結果最後收到的卻是「原告之訴駁回」的判決一樣。
而在這位導師的教學下,原本艱澀苦悶的「司法倫理」科目,便突然輕鬆了起來。有部分組別的導師,會將講授司法倫理的「導師時間」,用來指點書類習作的缺失。但我們這組,是真的有很認真地討論倫理問題,導師不會直接告訴我們答案,而是會先導讀「司法倫理講義」裡面的「故事」,並且嘗試讓每個同學都發表意見,接著再針對意見互相討論,頗有美式教學之風。
不得不說,這個「司法倫理講義」也是很有趣,簡直就是司法官版的「百官行述」,記載了無數司法官員犯罪或觸犯倫理的各種故事,包含:早期的貪污、出入聲色場所,到晚近的開庭訊問不佳、歧視當事人、非法闖入幼稚園等,通通都羅列其中。有興趣的讀者,也可以自行依上述超連結去做觀賞。
必須先聲明,我認為司法官的倫理規範是非常重要的,我也十分認同學院「謀國忠、律己嚴、認事明、用法平」的教育理念。因為如果不遵守倫理規範,對於整個司法系統,乃至於社會,都會有莫大的負面影響。
不過,就在學院苦口婆心地教導倫理之際,學員們卻也正在關注一起真實的大案──這起案件,會不會讓人對「倫理教育」產生懷疑?
當時正值「翁茂鍾」案,該案被爆出有許多位高權重的「長官」,都有收受襯衫和不當宴飲的行為,這對學習司法官而言,可說是一次寶貴的機會教育,全體學員都在關注著「大院」究竟會作何處理,然而,最終結果不免令人失望,最後的懲處結果,似乎僅有前懲戒法院院長被撤職,其餘高官部分被罰俸,部分則被認定不構成懲戒事由,依法不受懲戒,或罹於時效而免議(詳參懲戒法院111年度懲字第4號,111年度懲字第9號,**111年度懲字第13號等案)**。
雖然我完全可以理解懲戒權有5年的時效,時效過了就不能懲戒,但是就結果論的觀點來看,不免讓人產生年長者犯錯輕縱,年輕人犯錯則嚴懲的感受(當然,這或許也是因為網路及蒐證技術進步所致**)**。甚至司法官學院對此,也並未表示譴責,或至少在公開場合告訴大家不該成為這種壞榜樣—反而始終保持沉默。
正是這種沉默,讓我感到很受傷。原來我們所應遵循的標準答案,竟然可以因為位階的不同而改變。這也並非用「法官不語」原則就能拒絕表態,因為現在要面對的對象,是體制內的幼苗,而非普羅大眾。
所以說,法官是怎麼養成的?
我的答案或許並非如此政治正確。並不是點燃學習司法官對於人權與正義的熱情,而是用一連串標準答案馴化,才能形塑出「合格」的審判者。但即便是合格,也不代表真的準備好面對現實中的複雜人性與法律灰色地帶。
「我們是被標準答案餵大的動物,卻要面對沒有標準答案的現實社會。」這正是法官與檢察官養成過程中,最諷刺的地方。



